一、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
1.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2.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及“设备领用人”的三级管理体制。
3.设备领用人作为仪器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学校固定资产的界定
由学校占用或使用,单价原值在1000元(含)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仪器设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其中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属大型仪器设备。
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属教育部所管的大型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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