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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
第二章固定资产-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方法对应计折旧金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金额是指应计折旧固定资产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累计金额。
提示: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1.空间范围
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应计提所有固定资产的折旧:
(1)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在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充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暂估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按工程预算、工程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计提折旧;竣工决算手续办理后,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无需调整原计提折旧金额。
在更新改造过程中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用状态后,按照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2.时间范围
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折旧方法
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费方式作出决定。由于收入可能受到投资、生产过程、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固定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费无关。因此,企业不应根据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进行折旧。
提示:折旧方法应根据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费方式(非预期实现方式)作出决定。
固定资产折旧金额=折旧基数×折旧率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寿命
=原价×年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金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金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寿命
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
提示:在计算折旧金额之前,不考虑预期净残值的影响。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以递减分数表示,逐期年数相加作为递减分数的分母,逐期年数倒转顺序分别作为每年递减分数的分子。
提示:双余额递减法在计提折旧时不考虑净残值,但年度总和法应考虑预期净残值的影响。
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并按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折旧)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计提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租赁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研发支出(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贷款:累计折旧
(3)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审查
企业至少应在每年年底审查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变更,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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