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28日浙江交科(002061.SZ)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宁波浙江铁路大丰化工有限公司(“大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1)房屋建筑:公司房屋建筑采用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多为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质量高,预计使用寿命较长。房屋建筑变更固定资产的会计估计折旧期为20年。
(2)机械设备:为了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机械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会计审慎原则,评价聚碳酸酯专用设备的使用寿命,根据评价结果从10年到15年;一般设备、运输工具折旧寿命保持10年不变。
固定资产的分类和折旧方法如下:
此次变更不调整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只将聚碳酸酯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从10年调整为15年。折旧方法和净残值率不变,年折旧率分别为9.5%调减至6.33%。
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错误纠正》的规定,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可追溯性调整,不影响公司前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变更后的折旧年限,根据公司财务部门2020年12月底的数据,假设上述折旧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增减,会计估计变更将影响2021年累计折旧约5515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后,预计2021年净利润增加约5515万元,预计2021年底所有者权益增加约5515万元(实际金额以2021年审计年度报告为准)。
折旧年限调整的影响额占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5.2020年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绝对值占03%.64%;不超过最新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也不超过最新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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