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全集团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职能
一、集团管理职能:建立健全集团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
二、分公司职能:制定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负责企业内的固定资产管理,向集团总部上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
第三条定义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办公家具、工具器皿等。
第四条确认
固定资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此项资产具有实物形态;
2.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3.可单独发挥作用。如不能单独发挥作用,虽然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寿命超过1年,也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确认,如:汽车高价值配件、钢铁企业的轧辊等,不作为固定资产确认;
4.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贰仟元),使用寿命超过2年;生产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贰仟元),使用寿命超过1年。
第六条集团总工办为全集团生产类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集团办公室为全集团非生产类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分公司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部门
1.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落实到责任人。
2.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
3.定期清查盘点。
二、管理部门
1.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台账、档案,做到帐、卡、物一致,按期填报有关报表。
2.及时办理增值、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
3.检查、指导和监督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维护和使用。
4.参加清查盘点,办理盈亏报废事项,出具分析报告。
5.负责编制分管固定资产的大中修理计划。
三、财务部门
1.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价值及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卡。
2.办理固定资产增值、转移、调拨、盈亏报废等的财务手续。
3.按照集团财务部的固定资产核算政策计提折旧。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将盘点结果交集团财务部。
第八条在集团财务部确定的编码规则下,分公司制定本企业固定资产编号。
第九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且《固定资产台帐》与财务部门编制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要一致。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人,当使用人发生变化时(如:离职、调职等),做好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第十条当固定资产离厂维修或外放加工时,须经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出厂。
第十一条新增或改造固定资产(或工程项目)时,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工程)申请表》(附件1),注明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预计费用及原由,上报集团总部审批。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工程)新增及改造的审批流程
1.非生产类固定资产申购流程
申请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分公司总经理→集团办公室→集团行政副总(空缺)→集团总经理
2.生产类固定资产新增改造流程:
申请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分公司总经理→集团总工办→集团总工程师→集团总经理
注:如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设有主管副总时,由分公司主管副总审核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大修理
分公司生产设备需要大修理时,报集团总工办备案,修理费用超过200万的大修理项目,须报集团总工办审批后执行。
修理费用超过200万的大修理审批流程: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分公司主管副总→公司总经理→集团总工办→集团总工程师→集团总经理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验收
1.由经办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工程项目验收单》(附件2)。
2.准备的资料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申请表》、采购合同、试运行报告(需要时)、付款单据(或现金收据)、发票及其他相关资料。对于在建和改造的资产还需要:工程设计蓝图、工程合同、合同变更确认书、检验报告、工程预算报告、工程决算报告等。
3.达到验收标准后,填制“固定资产验收移交单”办理移交手续。
4.集团总工办负责组织工程、生产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各公司间调拨固定资产,调出单位填《固定资产调拨单》(附件3)。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三份,分别交调出单位、调入单位、集团财务部,生产类固定资产由集团总工办备案,非生产类固定资产由集团办公室备案,《固定资产调拨单》必须经调出单位及调入单位总经理签批。
第十七条调拨资产由调出单位(或部门)办理调拨手续,调入部门协助办理。如无法事先执行审签手续,要在5天内补办完成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第十八条分公司内部固定资产调拨的,执行该公司内部调拨程序。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调拨由调入、调出公司(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集团办公室或集团总工办批准后,执行实物交接手续,并将已审签的《固定资产调拨单》一份报集团财务部备案。固定资产一次性调拨原值十万元及以上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做最后审批。
一、十万以下固定资产调拨审批流程:
1.非生产类固定资产调拨审批流程
调出部门→调出单位财务部→调出单位总经理→调入部门→调入单位财务部→调入单位总经理→集团办公室→集团财务部
2.生产类固定资产调拨审批流程
调出部门→调出单位财务部→调出单位总经理→调入部门→调入单位财务部→调入单位总经理→集团总工办→集团财务部
二、十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调拨审批流程:
1.非生产类固定资产调拨审批流程
调出部门→调出单位财务部→调出单位总经理→调入部门→调入单位财务部→调入单位总经理→集团办公室→集团财务部→集团行政副总(空缺)→集团总经理
2.生产类固定资产调拨审批流程
调出部门→调出单位财务部→调出单位总经理→调入部门→调入单位财务部→调入单位总经理→集团总工办→集团财务部→集团总工程师→集团总经理
注:如调出(调入)部门设有主管副总,由主管副总审核后,报调出(调入)单位总经理审签。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申请报废处理: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已经失去使用价值或再使用时,产生危害生产经营状况需要淘汰的;
2.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提足折旧,已经失去使用价值的;
3.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等情况造成主体设备毁损,无法修复的;
4.国家规定强制更新淘汰的;
5.经修理调校后,其准确度、稳定性仍无法达到规定指标,不再投入使用的;
6.损坏严重,维修费用超出(或即将超出)其使用价值的;
7.发生灭失情况的;
8.其他特殊情况的(需予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按照规定流程审批后,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1.非生产类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流程: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分公司财务部门→分公司总经理→集团办公室→集团财务部→集团行政副总(空缺)→集团总经理
2.生产类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流程: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分公司财务部门→分公司总经理→集团总工办→集团财务部→集团总工程师→集团总经理
注:如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设有主管副总,由主管副总审核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二十二条资产管理部门将报废的固定资产审批结果报集团审计部备案。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三条不再使用的或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可申请处置,按固定资产类型报集团总工办或集团办公室审批。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附件5)。
1.非生产类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流程:
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财务部→分公司总经理→集团办公室→集团财务部→集团行政副总(空缺)→集团总经理
2.生产类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流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财务部→分公司总经理→集团总工办→集团财务部→集团总工程师→集团总经理
注:如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设有主管副总,由主管副总审核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二十五条集中处理的固定资产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要上报集团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批准后,采用招、议标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审签后的《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做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少处理。
第二十七条资产管理部门将处置的固定资产审批结果报集团审计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保证物、卡相符。
第二十九条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对固定资产每年两次盘点,年中盘点和年末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集团财务部跟踪监督。
第三十条财务部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盘点,对盘点结果与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亏表》(附件6)。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出具《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及盘点报告,分公司提出处理意见,集团财务部审核后,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二条集团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情况。集团审计部、运营监查部负有全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第三十三条当发生固定资产损失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损失情况,上报集团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经集团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后,反馈至集团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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