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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年限”一次全告诉你

日期:2023.05.06     作者:小编

1 (10).png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平均法、工作量法、双余额递减法、年总和法、固定资产折旧法”,主要是指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分配折旧总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其特点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均衡分配到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内,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金额相等。

2、工作量法

即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金额的一种方法。

3、双余额递减法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期净残值后,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是指将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期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逐年减少的分数计算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使用的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根据物理耐用年限确定的,即固定资产可以通过物理磨损和自然磨损继续使用的时间确定的。

此外,折旧只是成本分析,折旧不是资产的定价,既不是资本来源,也不是资本的使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更新。但由于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所得税,也会对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影响。

并非所有可折旧固定资产都可以计提折旧。可折旧固定资产的条件是:使用寿命有限,可以合理估计,即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失,直至没有使用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20年的房屋、建筑;

2、10年的飞机、火车、船舶、机械、机械等生产设备;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除飞机、火车、轮船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三年的电子设备。

由于固定资产的损失难以准确估计,只能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因此,现行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种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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