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除政策规定
1、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不是多扣除,是指“提前扣除”,“一次性”扣除当期纳税调减,后折旧摊销期间都进行纳税调增。
3、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时,不强制要求企业税收和会计处理一致,允许存在税会差异。(看明白了,人家明确说是可以存在差异的,而不是一刀切,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一样的)
二、会计和税务怎么处理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2)会计处理需要按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产生的税会差异;
(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计算暂时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要伤心啊,享受政策就要增加很多会计工作量,要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一次性加计扣除有时候并不划算
对于短期无法实现盈利的亏损企业而言,选择实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会进一步加大亏损,且由于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限制,该亏损可能无法得到弥补,实际上减少了税前扣除额。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为避免恶意套取税收优惠,公告明确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这个正常不是闹着玩的,不享受以后就不可以享受了!选择之前一定要考虑好了!
需要注意的是,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比如公司买了一个B超机花了10万,当时没有享受优惠,以后又买了一个胎心监护机20万,这个20万还是可以继续由你们自己选择的!
五、这样做的会计处理要抓紧调账
甲公司今年1月份买了一辆车假若金额36万元。
借:管理费用-车辆费用 36万元
贷:银行存款 36万元
正确的处理在这:
甲公司今年1月份买了一辆车假若金额36万元。
借:固定资产-汽车 36万元
贷:银行存款 36万元
假若按照3年折旧,不考虑净残值,月折旧额就是1万元
2月份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1万元
贷:累计折旧 1万元
3月份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1万元
贷:累计折旧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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