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企业购买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解答:
企业购买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需要区分为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一、会计折旧年限的确定
企业购买并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折旧期限至少为一年,但最低期限没有税法规定,最长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估计,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属于会计估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期净残值。
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和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最低期限如下:
(1)房屋、建筑,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船舶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然而,如果企业购买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完全复制上述规定,可能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在税务实践中,企业只要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适当缩短最低折旧期。以下是天津税务局(2019年3月)的回复:
企业购买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凭合法凭证在所得税前扣除,折旧按以下年限计算。下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一是企业购买使用的固定资产,出卖人可以提供资产原始资料(包括发票、固定资产使用卡或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资产剩余年限计算折旧。
二是企业购买使用的固定资产。虽然卖方不能提供资产原始数据复印件,但企业已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中列出了资产的使用寿命和可用寿命。如果资产的整体使用寿命(使用寿命)+可使用寿命)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可以选择按照资产评估报告中列出的资产的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金额,也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使用年限作为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上述方法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改变。
资产整体使用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算折旧。
第三,企业购买使用的固定资产,卖方不能提供资产原始数据复印件或者资质中介机构对资产评估报告的,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
四是企业购买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设备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条件的,可选择一次性扣除或缩短折旧年限。其中,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折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一旦确定最低折旧年限,一般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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