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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日期:2022.08.03     作者:江湖卫士

“如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时间...这些都是许多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处理的问题。今天,小将带领您学习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知识。

固定资产折旧是什么?

1.相关概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3号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方法分摊相应折旧金额的系统。应计折旧金额是指应计折旧固定资产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扣除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2.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的起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3号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期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期净残值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

例如,企业购买设备的原价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净残值率为10%。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算: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年)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年折旧额=100*(1-10%)÷5=18(万元)

月折旧额=18÷12=1.5(万元)

一般折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船舶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加快对折旧政策的梳理

加速折旧政策大致分为两类

01.适用于所有行业

为支持创业创新,促进企业技术转型,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加快固定资产折旧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确实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快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振动强.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用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02.适用于特定行业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企业购买的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可适当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2年(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折旧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3年(含)。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固定资产折旧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含自建),允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双余额递减法或者年度总和法加快折旧。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8号),对轻工.纺织.机械.2015年1月1日以后,汽车等四大重点行业企业新购固定资产(含自建),企业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015年1月1日以后,上述行业小微利企业新购的研发、生产经营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费用,不再按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快折旧。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66号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上述两项规定将加快固定资产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到所有制造业领域。

一次性扣除政策

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情况大致有三种

01.固定资产不超过5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固定资产折旧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各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折旧不按年计算。

02.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固定资产折旧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规定,2014年1月1日以后,所有行业企业新购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折旧不分年度计算;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03.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房屋).除建筑物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设备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设备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设备.器具(所谓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费用,折旧不分年度计算;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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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除上述三类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疫情防控重点,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等税收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2020年12月31日实施。

案例分析

某市冰箱生产企业(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6月,为提高产品性能和安全性,企业从中国购买了两台安全生产专业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600万元,增值税78万元。企业不选择一次性扣除成本,而是采用直线法按10年计提折旧,残值率为8%。税法规定,设备直线法折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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